元宇宙文化治理的逻辑与路径
“元宇宙”作为文学作品构建的虚幻世界,正在成为数智时代的可能世界。关于“元宇宙(Metaverse)”概念,科技人文学者提醒我们要回归网络世界的价值本质,要警惕商业巨头借用“科幻术语”制造“概念狂欢”从而实现企业对互联网行业的新操纵。本文使用“元宇宙”作为“Metaverse”的中文翻译,将其视为互联网迭代后生活形态的一种隐喻表达。
元宇宙是互联网社交的升级状态,是交互游戏、虚拟办公、网络社交和在线娱乐融合发展的结果。元宇宙依靠互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VR/AR/MR、AI/NFT和游戏引擎等数字技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情势下,希冀打通线上和线下、虚拟和现实、在场和在线,使之成为人们生活世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描绘了通往未来新世界的美好图景。江苏师范大学王运武等指出,人们与元宇宙的关系包括了体验元宇宙、沉浸元宇宙和融入元宇宙三种境界,既可以实现人与元宇宙的沉浸式交互,又可以实现人以数字化身融入元宇宙的数字生存。可见,人们未来的生活形态包括现实世界、虚拟世界以及由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交互构成的元宇宙世界等复合形态。元宇宙正在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不得不考虑元宇宙世界给人们文化生活及其文化治理带来的诸种挑战。
元宇宙文化社会的基本特征
元宇宙世界的体验方式需要依靠高技术的交互连接、高触感的界面接触和高感知的统觉体验。元宇宙被Roblox描述为具有“身份(Identity)、朋友(Friends)、沉浸感(Immersion)、低延迟(Low Friction)、多样性(Variety)、随地(Anywhere)、经济(Economy)、文明(Civility)”等八个特征,是智能性交互和浸入式体验式互联网高度发达的结果。元宇宙必须借助可穿戴式浸入式终端设备进入智能化的虚拟世界,其底层架构是虚拟世界。元宇宙应用场景的迅猛发展高度依赖数字技术、智能技术、5G技术、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等新兴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元宇宙是互联网产业在内容创意、渠道传播、交互参与、商品交易、娱乐体验等各个环节持续创新下的换道创新。元宇宙开辟了下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新蓝海。可见,可穿戴式设备、低延时连接技术和超强度运算技术是元宇宙架构的关键技术。
元宇宙的参与者是现实世界的肉身性与虚拟世界的化身性的聚合。元宇宙世界的表现形式是以交互式游戏为基本形式的多重数字化生活形态。人们进入元宇宙的动因在于自我的心理需求、娱乐满足和精神追求。南宋心学儒家陆九渊提出“吾心即宇宙,宇宙即吾心”,表达了“心物一元”的理想状态。元宇宙似乎让这种心物一元的状态成为可能。元宇宙的参与者可以将现实世界的不满足、缺憾感,通过虚拟世界的身份重塑和角色体验而得以满足。精神补偿性是元宇宙消费的内在动机,全景化沉浸式体验是元宇宙消费的基本特征。在元宇宙中,参与者的身份既是虚拟的,又是现实的,具有虚实相生的超现实性和超虚拟性。元宇宙的混合身份有非常强的专属性和代入感。人们进入元宇宙的动机在于补充性心理需要的满足,但与此同时,又造成了新的精神失衡和心灵异化。
元宇宙具有连接个人身份信息、社交信息和财产信息等多元属性。清华大学沈阳等认为,“元宇宙世界的形成将促进生产者、服务者、消费者融合或者一体化,并与现实世界的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密切融合,从而构成一个‘虚实相融’的新型社会形态”。元宇宙世界不同于早期虚拟世界的数字体验,人们在网上进行娱乐体验、社交互动等文化活动时,展现了一个精神性自我主体的第二“虚拟人生”,基本上与现实世界的物质性的自我主体及其生活世界没有关联。在经历了消费互联网世界的数字分身、产业互联网的数字孪生到万物互联网的数字化身之后,元宇宙通过人机交互和网络社交,将参与者个人在真实世界拥有的身份属性、人格设定、社交圈层和资金财产与虚拟世界一一对应、沉浸映射和多层叠加。元宇宙的参与者之间是强社交性的超级链接,这使得个体无法隔断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联系。个体在元宇宙的娱乐活动、社交活动、创造活动多种多样,其行为可以密切影响到现实世界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元宇宙的资讯、创意、娱乐、服务等虚拟产品是参与者主动、自发创意而成,贯穿了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和信息传播等多个领域。互联网世界的本质是无界社会的去中心化、强个体的超链接和共同价值的共创赋能。元宇宙是开放性、去中心化、可编辑性、可再造的世界,呈现出一种创意者经济的发展形态,模糊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界限。创意者经济是“互联网+文创”发展的新阶段,体现了共享型生态的产业组织、多元化叙事的社会传播和包容性政策的政策体系的三位一体。元宇宙作为一种超现实的生活形态,有自身的线上经济系统和虚拟金融体系,元宇宙的参与者创造出属于自己元宇宙身份的虚拟资产,可以在元宇宙系统中独立运行。
元宇宙文化治理包括国家的法治、社会的共治和个人的自治等三个不同的治理逻辑
元宇宙是一个基于现实社会的虚拟世界,元宇宙通过沉浸式交互数字手段、即时性数字映射和同频共振式数字联动,让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互相影响、相互联系。元宇宙有自己独立的身份系统、社会系统和文明系统,其本身就是现实物理世界与虚拟网络世界的互动融合。元宇宙的底层技术架构包括物联网、传感器、数据运算、人工智能、电子游戏、人机交互、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随着元宇宙的深入发展,元宇宙造成人的行为规则、交易机制、价值观念等种种变化,会给国家治理和政府管理带来一系列的挑战。总体而言,元宇宙文化治理包括国家的法治、社会的共治和个人的自治等三个不同的治理逻辑。
元宇宙的高沉浸式体验带来参与者史无前例的网络沉溺。网络成瘾是互联网技术普及之后出现的一种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受互联网技术特性、使用者网络素养和使用者行为互动的特质等因素的影响。元宇宙可能导致人们过度使用互联网,对网络产生强烈的心理依赖。此外,人的自然属性所衍生的虚拟人格、数字身份的法律问题,元宇宙发生的交友、婚恋、交易等社会关系和商业关系,一旦衍生到现实世界,会带来政府监管的种种困难。随着脑机接口、意识上传等超级技术的出现和应用,元宇宙将有可能很大程度上替代人们现实中的生活世界,成为人类生活世界的主要形态之一,更会给现行法律法规、道德伦理、价值信仰带来巨大的挑战。
元宇宙的自由创作带来内容审查的管理困难、内容和服务所有权的归属混乱、虚拟资产遭侵害时的维权困境。华东政法大学袁锋认为,元宇宙对传统版权带来的争议包括三种情况:文本与数据挖掘(Text and Data Mining)技术所引发的版权争议,用户创作的网络内容所引发的版权争议以及网络直播游戏所引发的版权争议。元宇宙的参与者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者,既可以花钱,也可以赚钱。元宇宙参与者创造的内容所有权与元宇宙运营平台公司的私人所有权之间的界限模糊,现行法律对元宇宙虚拟资产的个人权利与公司权利的约定不清。加密技术和虚拟货币推动了元宇宙独立运行的金融体系。元宇宙金融系统一旦与现实世界的货币系统连接,通过货币兑换、装备交易等手段实现与真实货币的交易和提现,将会打乱现实世界的金融体系,给主权货币、国家金融和个人财产的安全性、稳健性带来挑战。
元宇宙的平台企业通过隐性的数据垄断、算法操控、规则霸权、霸王协议条款和资本操纵,对元宇宙消费者利益的伤害往往具有无形性、持久性和隐蔽性,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将会不断攀升。元宇宙平台企业的数据垄断具有“马太效应”,平台企业利用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和范围优势,不断强化平台竞争和数据垄断,如果不加控制,会发展成“数据教宗”般的垄断地位。巨型数字平台企业利用已有的平台垄断力量不断从获取的用户信息中攫取更多更大的商业利益,这将进一步巩固平台企业的行业垄断地位。元宇宙世界给政府反商业垄断的法律监管和技术手段增添了难度。
元宇宙的去中心化、参与者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挑战威权主义价值观对国家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集体认同带来挑战。人们的价值观具有内在的隐藏性和长期的累积性特质,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思想引领、行为指导和行动选择的隐秘作用。无论是“真实的虚拟”“想象的虚拟”还是“符号的虚拟”,元宇宙正结构性地强化了现实生活的虚拟属性。元宇宙世界的自由观念正在真实地消解现代国家建构的价值基石,重塑真实世界的社会结构,如果将元宇宙凌驾于现实世界的国家主权、政府规则之上而不采取措施,任其发展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就会让元宇宙成为国家治理的“法外之地”和政府管控的“治理真空”。
针对元宇宙技术装备、内容创意、平台运营、传播渠道、消费体验等不同环节和要素,构建元宇宙世界文化治理的共治生态
时至今日,“元宇宙”已不再是一个荒诞不经的“技术事件”或充满坏意的“商业噱头”。巨型企业所主导的“元宇宙资本概念”在现实的商业实践中正此起彼伏,而“元宇宙生活”作为引导人们参与互联网进化的日常行为,正引起政府的重视、社会的关注和个体的审思。
元宇宙是一个具有坚实现实基础的数字虚拟世界,正在给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根本性和深远性的影响。因此,我们要积极应对元宇宙带来的种种挑战,构建元宇宙世界文化治理的共治生态,针对元宇宙技术装备、内容创意、平台运营、传播渠道、消费体验等不同环节和要素,采取不同的应对举措。
第一,要加强元宇宙底层关键技术的标准制定。元宇宙高度依赖高分辨率、高帧率和高沉浸感的AR/VR等可穿戴式设备,高时速、低延时的5G连接技术,高运转和强计算的算力技术、大数据技术和云平台技术,国家有关部门应对这些元宇宙的底层技术加强国家标准的制定和设备应用的可追踪性备案,在“东数西算”工程中布局元宇宙技术中心,推动元宇宙文化装备技术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第二,要加强元宇宙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和市场运行规则的体系构建。一方面,政府要以包容的心态、开放的视野、发展的眼光、审慎乐观的立场看待元宇宙的新兴发展和场景应用,积极引导元宇宙在政务、交通、能源、医疗等各大领域的应用,主动规范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元宇宙发展规划,做好元宇宙政策咨询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要以元宇宙思维、理念和规则,推动元宇宙“技术-文化”、元宇宙“技术-经济”、元宇宙“技术-社会”的融合发展,推动元宇宙城市(社区/乡村)试点工程,加强元宇宙的行业治理和企业行为监管。
第三,要制定打破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连接的熔断机制。编制元宇宙社会行为规则的监管标准,制定元宇宙威胁现实世界法律法规的风险防范机制,明确划出元宇宙中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连接的底线和边界,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元宇宙产品和服务风险防控操作系统,构建不同风险级别的响应机制。对于冲击现实世界的金融体系、财产安全、道德伦理和价值观念的元宇宙运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灰色规则,要坚决制止、予以取缔,强力打击。
第四,要制定元宇宙产品和服务分类管理的标准和体系。元宇宙产品和服务分布于文化娱乐、知识教育、艺术创意、网络购物、节庆展演、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诸多领域,应对这些不同领域的不同产品和服务提出不同的内容审查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元宇宙应用场景的融合,增加优秀传统文化元素,提高元宇宙文化产品的精神内涵和艺术水准。
第五,要加强元宇宙参与者人群中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针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心灵养成和心理特质,构建家庭、社会、行业等多方力量协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协同机制和最强措施体系。针对不同的元宇宙产品设定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参与其中的主体资格、体验方式、消费时间和时长,增强行业监管力度和企业主体责任感,加大对元宇宙运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成本。
第六,要加强元宇宙平台企业管制,完善元宇宙运营平台反垄断法规体系。警惕元宇宙平台企业发展成为数字帝国,加强个人数据隐私、创作所有权、虚拟资产的保护,加大元宇宙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元宇宙数据共享和信息保护的平衡机制,搭建元宇宙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第七,要提高特殊人群面对元宇宙新生事物的防骗意识和技术素养。加大社会宣传,在全社会普及推广元宇宙基础知识,引导行业协会定期公布元宇宙的绿色应用场景和健康行为规范;引导第三方社会机构重点关注老人、边远地区生活者、低收入者的元宇宙参与行为及方式,提高特殊群体面对元宇宙不法内容的识别能力和应对处理能力。
总之,“元宇宙”已经从一个科幻词语,经由数字技术和智能技术的推动以及不同主体的社会实践,变成正在塑造人们进入互联网未来世界的一种新生活样态,我们要积极采取审慎务实的治理措施去照亮元宇宙新世界的灰色空间和阴暗角落,让元宇宙成为人类更加美好的生活世界。